国税函[1996]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02-13
摘要:输变电工程一般是由变电所安装及线网架设等项工程组成。如果整项工程是一个纳税人承包的,并且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6]68号      1996-02-1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6]116号)收悉。关于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现批复如下:

  输变电工程一般是由变电所安装及线网架设等项工程组成。如果整项工程是一个纳税人承包的,并且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2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