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购费用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问:我单位是个旅行社,为了方便异地游客,推出了一项代购返程火车票业务。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在向异地游客收取的旅游团费中,包含了为其购买返程火车票的价款,并会在游程结束时将车票交给游客...
  问:我单位是个旅行社,为了方便异地游客,推出了一项代购返程火车票业务。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在向异地游客收取的旅游团费中,包含了为其购买返程火车票的价款,并会在游程结束时将车票交给游客。请问,对这笔代购火车票发生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由于贵旅行社在合同中已经注明有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火车票的相关条款,因此其实际发生的购票支出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