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3.河地税公告[2012]2号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4.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

  5.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6.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7.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原河池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2年3月14日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2年8月20日 河地税公告[2012]2号
3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 2016年12月15日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4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5年9月17日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5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7年7月4日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