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发票准印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64号 2004-12-2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接福州市印刷纸品厂2004年10月11日报告,申请取消地税发票准印企业资格。根据2004年11月9日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便函(榕地税征[2004]2号)以及省局票证装备分局2004年12月10日有关已完成该厂的发票防伪用品仓库清理、移交等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的地税发票准印资格。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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