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三字[1987]111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7-12-23
摘要:对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经租的公益用房(即:托儿所、红医站、文化站、居委会等用房)因收取租金偏低,从1988年1月1日起到房租调整改革之前亦暂缓征收房产税。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市税三字[1987]1112号        1987-12-23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30号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中“房管部门”系指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

  2.对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经租的公益用房(即:托儿所、红医站、文化站、居委会等用房)因收取租金偏低,从1988年1月1日起到房租调整改革之前亦暂缓征收房产税。

  3.市局(87)税三字第40号《关于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减税的批复》1988年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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