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04
摘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了解其计价方法,确认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审核其是否多计成本,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第十五条 费用扣除项目管理。

  (一)区分个人家庭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加强对个人投资企业费用项目的审核,防止将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剔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支出。

  (二)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对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进行审核,注意员工是否实际提供了服务,且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合理。税务管理员对企业的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与考勤卡、工资表等进行审核,可以参考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和社保费征管系统等提供的信息,比对分析雇员的人数及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三)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的审核。对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纳税调整。对大额会议费支出,应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会议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审核是否有效、齐全和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

  (四)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管理。确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审核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是否违反规定税前扣除相应的折旧、摊销额。

  第十六条 暂时性差异项目管理。

  1.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无限期结转项目当年发生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做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的台帐(附件三)管理。

  ①广告宣传费。主管地税机关应对超过当年列支限额未能在税前扣除而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广告宣传费支出,进行跟踪管理,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扣除,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提前申报扣除。

  ②职工教育经费。审核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是否准确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其申报抵扣的投资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对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是否准确申报。

  2.[条款废止]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损益管理。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损益,应审核确认其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损失金额是否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对于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部分应设立台帐(附件四)管理。同时应注意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投资转让损失,是否按规定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3.其他暂时性差异项目管理。由于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确认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等存在大量暂时性差异,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户设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条款废止]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地税机关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专项评估,核实其真实性;对需经审批才能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要调查核实、程序到位、依法审批;对大额财产损失,要指派两名以上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获取相关证据,并确认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对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财产损失,或按规定需经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同时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亏损弥补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亏损弥补台帐(附件五),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要列入所得税重点检查。

  第五章 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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