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22
摘要: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已对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做了适当简化。征管系统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0]118号        2020-07-22

尊敬的孙先行委员:

  近接由我局独办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推经济发展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梳理分析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扶持政策。

  二、措施与成效

  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优化申报程序,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已对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做了适当简化。征管系统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我局进一步优化网报系统,对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的,自动引导企业择优享受优惠。这些措施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获得感。

  (二)多措并举,认真落实税后利润再投资相关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建议,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主要优惠内容是: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出台后,我局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一是梳理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制作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材料和办事指引,通过我局对外网站发布,并以微信、报刊等新旧媒体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二是深入投资行业现场,通过厦门自贸区金融服务平台举办的“私募基金财税政策研讨会”,向私募基金及金融行业高管介绍投资优惠政策。

  (三)听取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

  提案中反映的增值税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存在临界点税收差异较大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听取建议,及时将该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精准地落实落细,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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