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6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10-2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法规,扣缴义务人每月缴纳所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9号        1999-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法规,扣缴义务人每月缴纳所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为了统一填写口径,现将有关栏次的填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期结付利息存款金额”、“本期期末储蓄存款金额”应填列人民币和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其中,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本期结付利息额”应填列应税利息额。其中“本期结付利息额”中“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上述各栏次所填列的金额为外币折算成人民币的,折算方法如下:

  (一)美元、日元、港币应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其他外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10月25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