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8]7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7
摘要: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发票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发票在税源管理特别是在营业税、所得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护税基为目的,以有效监控为目标,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大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力度。

  七、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

  各市要在对年初全省发票防伪品再加工企业和发票承印企业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发票承印企业的发票印制、防伪品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票承印厂家生产场所、仓储设施的监控设备是否达到要求,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生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是否完备;发票印制、仓库保管至运送各环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出现问题的厂家要及时上报省局研究处理,省局也将适时组织复查。对不按规定印制发票或不按规定使用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发票印制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总局严格控制发票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发票印制企业重新招标前,除省局定点的印制企业外,各市只允许保留一家发票印制企业(名单附后)。其他被取消印制资质的企业,各市局要及时收回发票监制章,收缴发票防伪专用品,不允许再印制地税发票。

  八、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做好发票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奖励兑付工作。发票管理的难点是发票的使用,对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实行发票举报奖励制度是国家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虽然部分举报人的举报目的有别于该项措施的设计初衷,但其作用和效果仍然是有利于监督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有利于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有利于解决税务部门管理的盲区。各级应多从积极方面思考问题,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合理引导,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用足用好财政部门给予的这一支持政策。

  二是要精心组织好发票日常检查工作。各市局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发票检查,对纳税人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发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严格进行处罚,涉及偷逃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要做好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跟踪、分析、整改工作,通过跟踪分析,掌握不同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分类管理,督促整改。

  三是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进行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打击。各级稽查部门要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作为今后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制造、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和打击。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名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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