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依据

来源:王占伟 作者:王占伟 人气: 时间:2011-04-30
摘要:刚才因为一个案例 与一个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纠缠了半天 是关于财产损失的问题 一个企业的围墙在大雨后倒塌 伤到了路人 对路人进行了赔偿 这部分赔偿支出如何处理? 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 到《财政部...

刚才因为一个案例

与一个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纠缠了半天

是关于财产损失的问题

一个企业的围墙在大雨后倒塌

伤到了路人

对路人进行了赔偿

这部分赔偿支出如何处理?

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

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再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

再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再到刚下发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均未提及此类情况!!

大家都认为应该允许税前扣除

如:围墙倒塌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财税[2009]57号文件是已经提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甚至认为此案例可以不用报损,只要有相关证明资料就可以了;

这个案例就不是总局那个公告中规定的损失 就是一笔赔偿支出;
 
但就是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政策依据!

最终在一位专家的帮助下

找到了这个文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伤亡的,其赔付的赔偿金,在国家相关赔偿标准

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法释[2003]20号人保令2010第9号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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