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0
摘要: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备注: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2017年7月1日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货物劳务增值税有三档税率:17%、13%、0%。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货物劳务增值税有三档税率:17%、11%、0%。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货物劳务增值税有三档税率:16%、10%、0%。

  2019年4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6%税率调整为13%,原10%税率调整为9%,货物劳务增值税有三档税率:13%、9%、0%。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