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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2016-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按财税[2015]39号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双降优惠政策解读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方面,这次调整区分了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还区分了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住房。 契税方面,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如此规定。 新政将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免征由“5年”改为“2年”,不过针对非普通住宅仍有规定:“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此次营业税新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只要购买满2年,也能免征营业税。不过此次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暂时不实施 此次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对改善型或二套购房的群体赋予了减税政策。过去对于二套房的购置,无论面积大小,都统一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而新的政策下,按照面积大小,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由3%调整到1%,相当于按照首套购房的资格进行计算。而对于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从过去的3%的契税调整到了2%的契税,进而也使得购置大户型的改善型用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来说,此次政策也有积极利好,从政策条文可以看出,政策第一条第一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依然是适用此类城市的。因此,对于此类一线城市的首套住房群体来说,过去144平方米以上(含)的住房需要交纳3%的契税。而现在调整到了1.5%的契税。那么实际上有较好的成本压缩或经济效应。从实际情况看,对于一线城市千万级的“豪宅”来说,过去1000万元的豪宅需要交纳30万元的契税,而现在只需要交纳15万元的契税,其成本节约还是非常明显的。换而言之,近期一线城市部分高端住宅项目可能会因为此类政策的出台而热销,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也比较明显。 此次新政主要优惠对象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原有契税税率,是依据首套住房和非首套住房进行划分,第二、三套住房均是非首套住房范畴。而此次新政中,将优惠限定到家庭第二套住房。如果是家庭购买第三、第四套住房,则不能享受到新政关于契税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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