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意见 武地税发[2011]29号 2011-2-1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税成本。它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要求和方法。为不断提高我局所得税管理水平,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市局决定从2011年起,逐步实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目标,促进税源管理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稳步推进。 一、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企业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根据有利于集约化管理和体现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律的要求,市局拟于2011年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行业、核定征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异常申报企业等五个方面试行分类管理。 (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 对年入库企业所得税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通过加强税企合作,有效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遵从水平,降低遵从成本。 管理要点: 1、收入分析和预测。对企业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析、测算、对比,按半年提出分析报告,同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 2、纳税评估。各区局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三个月之内,根据企业年度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信息等情况,充分运用省局纳税评估系统和市局年度税务清结系统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评估,重点评估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 3、税源监控。利用“武汉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优惠等数据变动以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等情况,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运用,实现重点税源监控。 4、重点事项管理。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跟踪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信息,认真分析重组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加强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做好对改组改制后企业及新设立企业的跟踪管理。 5、个性化纳税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对重点企业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台帐及时记录服务的需求、落实的情况、取得的效果。 (二)房地产行业管理 房地产行业是我市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在认真配合市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管税平台建设过程中,注意抓好企业所得税的行业管理。 管理要点: 1、建立系统 利用市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系统,实施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监控,通过定期分析我市房地产行业收入、税负及相关信息,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有效控管。 2、深化评估 根据多年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经验,通过剖析典型企业,总结行业经营核算特点,透析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殊要求,把握行业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资产核算等方面的个性特点及税收会计差异,强化对土地、建安成本和财务费用等主要税前扣除项目的纳税评估。在行业评估的基础上,甄别常见的涉税风险点,加强控管,对收入变化异常、税负率明显偏低和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完善管理措施。 3、信息采集 建立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灵、反应快、专业强的特点,了解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行业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并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密切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债务重组、境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涉税信息,加强分析和监控,发挥联动管理作用,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水平;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的反避税工作,加强对关联交易企业的调查。对关联企业较多,关联交易频繁,企业运用减免税政策进行关联交易等情况,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4、优化服务 建立税务机关与房地产行业企业的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按半年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宣传税收法规,了解企业意见,回应企业相关涉税问题,帮助企业相互交流有关税收实务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的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建立定期、连续、顺畅的反馈机制。 (三)核定征收企业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管理要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实行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账簿不健全,但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总额的。 2、继续抓好餐饮业、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这两个行业中个别确属符合法定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经区局检查核实后方可实行查账征收,房地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3、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核定征收认定程序,及时完成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或重新鉴定工作。各区局应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4、各区局税政管理部门应设置核定征收台账,全面、准确反映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的户名、应税所得率等基本情况。 5、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避免“定而不收、收而不定”的现象发生;将纳税人的汇算清缴和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市局将统一制定核定征收核查表,各区局每年核查面不得低于10%。 6、辅导纳税人建账建制。核定征收不是我们的征管目标,而是根据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实际状态所采取的一种征管手段。各区局不能“一定了之”,要通过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四)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管理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项目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管理要点: 1、审批管理。主要审核引用的税法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必要进行实地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关于减免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2、备案管理。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项目,各区局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事后备案的企业所得税项目,各区局应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税款。 3、减免税项目管理。各区局应督促企业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所得。对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合理分摊共同费用。对不能准确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4、后续管理。各区局应建立减免税台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收集、更新和补充台账信息,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年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减免税期满企业的恢复征税情况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核查;对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应进行年度减免税条件复核,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五)异常申报企业管理 异常申报企业是指存在三年及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 管理要点: 1、日常监控。对异常申报企业要全面、深入、准确、及时地了解其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把握税收征管主动权。要加强对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情况和涉税资料的分析,针对日常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 2、原因分析。对连续亏损的企业,应通过上述经济指标结合企业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分析原因,着重从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历年亏损、转让定价等方面入手查找原因,了解企业异常申报的真正成因。 3、约谈举证。通过对异常申报原因的分析,应对企业进行约谈举证,了解有关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最后对企业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约谈举证后,通过分析发现企业有偷税疑点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查。 4、对异常申报企业经查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规定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分类管理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试行工作将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阶段,即1-3月份,市局将组织专项动员会议,全面布置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在此基础上,针对该项工作各个阶段应完成的事项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比方案。并确定五项分类管理试点的五个区局。 第二阶段为分类试点阶段,即4-6月份,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结合分类管理的的总体要求,制定五个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在全系统推广。 第三阶段为全面试行阶段,即7-9月份,市局将到各区局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经验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局应按照市局对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即10-12月份,市局将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组织力量对各区局该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市局重点工作考评范围,对评比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措施及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促进税收执法实现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分类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方法之一,并将是长期的、日常的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单位务必将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克服临时性突击应付的思想,为全面落实分类管理打好基础。 (二)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拟成立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涛同志任组长,巡视员李光明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税政二处、计算机中心为成员单位。税政二处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目标落实;市局计算机中心负责专项工作的系统技术支持。各区局也应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落实本单位专项工作事项,并结合实际明确各自的责任人,以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明确目标。为确保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专业培训,明确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分类管理的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设立相应的专项管理机构(或专项管理小组),选调优秀专业人员来从事分类管理工作,尤其是对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人员,更需要选调税务、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以确保分类管理目标的落实。 (四)认真总结,鼓励创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我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而新近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此项工作专业性强,目标要求高。因此,在试行过程中更需要我们掌握其基本规定,更紧密的结合征管实际,以创新的精神和开拓的勇气来实现工作目标。市局将按季组织小结会议,及时通报交流试行情况和经验,随时采编或转发各单位推进状况,并鼓励各单位在市局总体框架内自主创新地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前期试点工作采取单位自荐和市局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让基础较好的单位有更大的施展才能的机会。 (五)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为促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拟制定该项工作单独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之中。考核的基本内容将包括五类管理推进的幅度、相关制度及台账建立运用的状况、分类管理的实际效果评价、创新及实效的体现等方面。年底开展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税政二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人员分工(略) 武汉市地税局 201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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