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免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364号 2007-12-14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减免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州国税发[2007]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符合享受“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对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8634864.88元,对湖北香莲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357480.94元,对建始县力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610358元,对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289676.10元,对恩施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519872.27元,对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1755351.45元,对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2646815.52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