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地税函[2007]274号 2007-11-14 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牢固树立“税收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税收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该落实未落实,特别是在落实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货运业运输户先征后退税收政策过程中,对已征税款该退未退,有的地方持续时间长,部分纳税人反映强烈。为保证税收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再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在税收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施政方针、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是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需要。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及时转变观念,辨证认识并正确处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组织收入、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把解决好纳税人的诉求当作地税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二、全面清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本地区减免税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成专班,集中清理。重点清理再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贫开发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逐户做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下岗再就业个体货运业运输户税收清退工作要逐一落实。对所有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下岗再就业个体货运业运输户该享受免税政策的坚决执行;对执行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已征收的税款,按政策规定应退未退的,逐一列出清单,逐一兑现到人,并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的清理兑现工作统一要求在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全面执行到位,不留尾欠。 三、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要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公开所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公开减免税程序,公开减免税执行结果,实行群众监督,严禁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坚决纠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对应减免未减免或减免不到位,以及先征后退税收政策未落实的,要做到边查边改,坚决落实到位。凡是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免,地税机关自己能够做到的,一定要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开辟专门窗口,实行限时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凡是税收政策规定先征后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才能完成的,一定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下岗再就业个体货运业运输户应退税款,要严格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鄂地税发[2004]84号)的要求办理退税,确保应退税款及时如数退给纳税人。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地税局为单位将减免税清理情况以及减免税清理检查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元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对因落实不力,纳税人屡屡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07年度营业税、地方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略) 2、《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1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