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单价与购进单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04-27
摘要:采购方退货,而且是低于原价退货,多数情况下是自己违约了,有求于销售方,因此,差额可以视同违约金,属于企业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

  问:退货协议和售价不一致,发票如何处理?

  请问前辈,退货协议单价是3.6,售价是4.2,这种退货发票如何处理?差额怎么处理?

  解答:

  您交易是真实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开票,即应该由销售方开具红字退货发票。

  一、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时,销售方按照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退货冲减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说明:差额直接在“主营业无收”中体现了。

  二、采购方的会计处理

  采购方退货,而且是低于原价退货,多数情况下是自己违约了,有求于销售方,因此,差额可以视同违约金,属于企业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管理费用(差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按购进的原价冲)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按红字发票上的税额)

  说明:

  1.红字退货发票,可以数量、单价和金额小于原发票。

  2.采购方的管理不善,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管理不善”,仅限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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