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1995]75号 1995-12-13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帮助广大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局编写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请按新的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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