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通知 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园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精神,国家近期将认定布局一批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认定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企业需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向企业所在区县(市)发改局或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重点软件企业按第九条准备材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第十条准备材料。 三、根据附件1第20条规定,“地方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企业申报”。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主要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于10月14日(星期五)之前将材料提交我委,逾期视同放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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