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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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8
摘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1:
营改增后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表
一、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
调整项目 |
机械费 (其他机械费) |
综合费 |
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 |
摊销材料费 |
调整方法 |
调整系数 |
92.8% |
105% |
88% |
87% |
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调整系数 |
二、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
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1)工程在市区时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工程类型 |
取费基础 |
基本费费率(%) |
说 明 |
一 |
环境保护费 |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0.20 |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
二 |
文明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2.48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1.24 |
市政工程 |
1.74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74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1.14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1.14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1.14 |
三 |
安全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4.59 |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5。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2.05 |
市政工程 |
2.6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2.63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1.91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1.91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1.58 |
四 |
临时设施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3.41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3.41 |
市政工程 |
3.4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3.41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3.08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2.70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2.70 |
2)工程在县城、镇时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工程类型 |
取费基础 |
基本费费率(%) |
说 明 |
一 |
环境保护费 |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0.15 |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 |
二 |
文明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1.91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0.95 |
市政工程 |
1.34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34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0.87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0.87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0.87 |
三 |
安全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3.53 |
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5。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1.58 |
市政工程 |
2.0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2.03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1.47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1.47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1.21 |
四 |
临时设施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2.63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2.63 |
市政工程 |
2.6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2.63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2.37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2.08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2.08 |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工程类型 |
取费基础 |
基本费费率(%) |
说 明 |
一 |
环境保护费 |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0.12 |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
二 |
文明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1.47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0.74 |
市政工程 |
1.0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03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0.68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0.68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0.68 |
三 |
安全施工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
2.71 |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5。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1.21 |
市政工程 |
1.56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56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1.13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1.13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0.94 |
四 |
临时设施费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2.02 |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
2.02 |
市政工程 |
2.02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2.02 |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
1.82 |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
1.60 |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
1.60 |
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 算 基 础 |
费率(%) |
1 |
夜间施工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78 |
2 |
二次搬运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38 |
3 |
冬雨季施工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58 |
4 |
工程定位复测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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