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08
摘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打造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45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期延长和完善我省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份以来,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切实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系列举措,切实做到政策落地快、辅导培训快、操作过程快、考核监督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好。全年累计减税降费3915.4亿元,其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328.67亿元,减免社保费1130.08亿元。如您所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我局认为您提出的后疫情时期延长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调整完善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简化减税降费政策申报流程等建议内容具体、合理务实,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稳定,给予企业合理预期”的建议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对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需要综合考虑我国财政收支平衡、经济发展形势、税制改革方向等多种因素,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特点。制度性减税政策将通过立法等形式固定化制度化,如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结构性减税政策聚焦经济社会重点支持方向,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支农支小等,一般会作较长时间的安排。阶段性减税政策围绕阶段性目标展开,根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有合理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对于您提出的“继续延长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至今年以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议。2020年,国家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大多数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当前经济恢复基础还需要巩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因此,2020年应对疫情的大部分优惠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不搞“急刹车”。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对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等。税费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只有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出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21年我省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退坡方式延续执行半年,精准帮扶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

  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了5个公告,延长29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延续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等。我省也明确“十四五”期间,对企业事业单位继续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新增六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降低租赁住房税费,支持长租机构等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健康经营。

  可以说,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加大了优惠力度,延长了实施时间,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率,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对于您提出的“增值税征收率减免政策覆盖面不够广泛”问题。增值税征收率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根据增值额(销项减进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先后3次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纳税人更加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是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恢复生机。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国家实施了营改增改革和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如2018年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2019年进一步降至13%,有效减轻了企业增值税负担。作为执行机关,我局将切实加强宣传辅导,帮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掌握、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应享尽享”。同时,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调研,向税务总局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税种繁杂,增加企业享受难度”问题。不同税种设计的优惠政策,因税种特点、操作便利性等原因,其适用范围、划分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我们将向税务总局反映这方面问题。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政策执行口径,不折不扣享受到位。

  三、关于“扩大宣传,简化减税降费申报流程”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扎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连续6年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保持满意度最优省。

  (一)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一是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专项行动。以“学史力行、实干为民”为原则,省局党委领导带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专项行动,通过送政策、问需求、优服务、解难题,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企业解难题”的实际行动,带动“万民党员进万企”,线上线下常问需,拓展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疏通堵点、难点,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二是拓展宣传深度广度。打通“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宣传,统筹线上线下渠道,采取政策推送、授课培训、编发指引、答疑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辅导税费优惠政策。一季度已对592.88万户次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其中通过实体学堂开展培训44场,涉及0.56万户纳税人;通过网络学堂开展线上直播116场,涉及14.12万户纳税人;大厅面对面辅导47.53万户次;上门一对一辅导2.49万户次,电话辅导64.10万户次。三是发放政策礼包精准推送政策。积极落实“业务部门定内容、服务部门做宣传、管理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结合纳税人办税行为分析和涉税政策标签,开展个性画像,量体裁衣,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实现政策“一对一”直达受惠主体,实现政策礼包100%送达、接受对象100%知晓和宣传过程100%留痕。今年“政策礼包”推送后,为企业提供红利账单自主查询功能,让“享受什么政策、享受了多少优惠”一目了然。

  (二)不断提高政策享受便捷度。一是创新办理方式。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优惠享受方式,除依法需要核准的事项外,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二是精简申报流程。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配置,完善系统预填功能,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减免的税费款直接在申报环节扣除,确保纳税人及时、便捷、精准、全面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实时跟踪问效。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排查,实时监测申报异常情况、逐一核实销号,全方位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打造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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