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答复 内税函[2021]286号 2021-6-30 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基地的提案》收悉,现就“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科研和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力度”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暂无专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因税收减免制定权限在国家,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建议由自治区政府向国家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共同积极推动,争取国家加大扶持力度。 虽然目前无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标志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的“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税收新政正式落地。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也就是说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原来可扣除175万元,现在可以扣除200万元。此外,新政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就意味着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自治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一户一策”“一业一策”的方法,持续完善企业所得税人才库专家顾问制度,通过专家问诊、靶向施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辅导,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更及时、更充分。同时,这一优惠政策的落实也将会对示范基地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感谢贵党派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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