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孝感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公告[2021]2号 2021-12-17 根据《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302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4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12号)的规定,经孝感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孝感城区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孝感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
(一)道路两侧征税等级的确定:各类用地征税等级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等级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占地适用高等级;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土地适用高等级。 (二)宗地跨两个不同征税等级,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税等级。 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2 1.孝感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孝感临空经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孝感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孝感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孝感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4年,省政府批复了《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对孝感城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将临空经济区纳入孝感城区规划范围。2018年12月19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143号),对孝感中心城区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2019年1月23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12号),对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基准地价和土地等级进行了更新。 根据2007年《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各级地税机关应按同级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综合等级(尚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地方,暂按商业等级)作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因孝感城区土地等级范围发生变化,孝感城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范围应作相应调整。经孝感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要点的解读 (一)此次公告是对孝感中心城区和临空经济区的土地使用税征等级范围依法调整,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孝感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和《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规定,“1、道路两侧级别的确定:各类用地等级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用高级别基准地价。2、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相应确定征税等级范围界限。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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