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04]1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2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除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外,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4]136号               2004-12-22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除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外,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2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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