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消费税概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源远流长,在我国可追溯到西汉时期对酒的课税。古罗马时代曾课征盐税。目前,美、英...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亦称货物税)源远流长,在我国可追溯到西汉时期对酒的课税。古罗马时代曾课征盐税。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国都开征消费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税课征范围不断扩大,数额日益增加。由于消费税的独待调节作用,它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先后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以及产品税、增值税中,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都设计了较高的税率,基本上具备对消费品课税的性质。随着对原工商税制的改革,消费税从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税种。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必须涉及《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两者缺一不可。

  (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所确定的十一类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1)烟。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品。如卷烟、雪茄烟、烟丝等。

  (2)酒。以粮食、薯类、糠麸、植物果实、果品和药材为原料或辅料经发酵或配制的白酒、黄酒、啤酒及其他复制酒、药酒、酒精等产品。

  (3)鞭炮、焰火。以火药、烟火剂制成爆炸品或烟火喷射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1)化妆品。用以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包括香水(精)、香粉、胭脂、口红、指甲油、兰眼油、眉(唇)笔、成套化妆品等芳香和美容化妆品。

  (2)护肤、护发品。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的产品。如雪花膏、面油、面膜、头油、洗发水、浴液等产品。

  (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包括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钻石、珍珠、翡翠、玛瑙、琥珀及合成刚玉和玻璃仿制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1)小汽车。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用上述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和特种用途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征收范围。

  (2)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车辆。包括两轮车、边三轮车和正三轮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1)汽油。由天然和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的易燃易爆和挥发性强的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2)柴油。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成的易燃易爆和挥发性低于汽油的液体。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3)汽车轮胎。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共设置11个税目、12个子目,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

  1.烟税目。下设3个子税目。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和酒精税目。下设6个子税目。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

  3.化妆品税目。

  4.护肤、护发品税目。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目。

  6.鞭炮、焰火税目。

  7.汽油税目。

  8.柴油税目。

  9.汽车轮胎税目。

  10.摩托车税目。

  11.小汽车税目。下设3个子税目。包括小轿车、四轮越野汽车和小客车等。

  (二)税率

  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结构、功能或消费品中某一成分含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消费税制定了高低不同的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三种形式。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如表1所示:

  (表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额)

  一、烟                每标准箱(5万支)  150元
                     每标准条(200支)   45%
                     调拨价在50元
                     (含)以上
                     每标准条(200支)   30%
                     调拨价在50元以
                     下
         进口卷烟                   45%
         白包卷烟                   45%
         手工卷烟                   45%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无同牌号、         45%
         规格调拨价的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          45%
         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雪茄烟                    25%
         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①
         2.薯类白酒                  15%①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②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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