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意义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一、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何谓企业的财务行为?就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对于全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行业领域广阔、管理链条较长,国家颁布《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
  一、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何谓企业的财务行为?就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对于全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行业领域广阔、管理链条较长,国家颁布《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约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也同样存在着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合法合理地处理财务关系的问题。因此,新《通则》对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众所周知,“两权分离”后的现代企业管理所表现的主要矛盾已经显现于企业的控制权。国家既需要对国有企业实行有效的授权激励,也需要对国有企业实施严格的授权约束。新《通则》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权限,从而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和财权配置结合起来,形成权责一体的企业财务管理运行体制。

  二、公平对待各方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该公司的股权由自益权和共益权组成。其中自益权是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表现为财产权,如分配股息权。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共益权和自益权本来是统一在股权中密不可分的权利,其中,自益权是共益权的行为基础,共益权是自益权的价值实现保障,因而,从理论上讲,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是有机的结合,缺一不可。股东只有通过对共益权的行使来保障自益权。若股东的投资占公司绝大比重的出资份额,却只享有自益权,没有共益权,即无权经营、管理公司,那么其权益如何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因此,公司的大股东,必然要去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即使“两权分离”已势在必行,大股东宁肯放弃公司的其他控制权,也要坚持掌握公司的财务控制权,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导向。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权结构,企业的控股股东能否公平地对待其他股东?能否公平对待企业债权人?能否公平对待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新《通则》对公平对待各方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明确财政部门及企业各层次财务管理职责

  首先,新《通则》公开了财政部门的职能。财政部门除了担负公共财政职能之外,在公共财政框架内,财政还兼有重要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按照规章管理企业财务,并服务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新《通则》的颁布,体现了财政部门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避免了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

  其次,新《通则》明确了企业各层次财务管理职责。按照投资者、经营者的不同层次,配置了权力和职责。从而解决了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带来的责任不清问题。

  最后,新《通则》促进了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不同主体的财务诉求,有利于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化解国家财政风险。

  四、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新《通则》是因为旧《通则》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修订的。旧《通则》自199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执行10多年的旧《通则》条款日益落后,企业已经无法遵照执行。

  新《通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首先,新《通则》转换了财务管理权力观念。将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并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国家指导监督与企业自主管理的和谐。

  其次,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将对会计要素的管理转变为对财务要素的管理,并明确界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六项要素。实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和谐。

  再次,新《通则》顺应了产权制度改革。将企业财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相配合。实现了财务管理与企业治理的和谐。

  最后,新《通则》拓展了财务管理的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信息管理,纳入财务管理的范畴。实现了财务管理与企业发展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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