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3
摘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抓住一个核心: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性,也是独特优势所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身上合作经济的特色并不鲜明,这突出表现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基层社比较薄弱。

  不断强化合作经济属性,通过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已成为衡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重要标准。

  决定明确,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出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李春生表示,当前供销合作社2.5万个基层社发展不平衡、情况比较复杂。决定对基层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这对推进基层社改造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他说,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我们也要考虑基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将通过发展经营服务业务逐步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四项改革举措:拓展服务领域

  经济新常态下,国内流通领域的产业组织方式、商业经营模式、市场竞争格局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农产品“买贵”“卖难”,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市场间顺畅流动?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挑战?

  此次出台的决定提出,要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为此,决定提出了4项具体举措: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李春生表示,服务农民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务院部署,去年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在基层组织建设、系统联合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

  他说,新常态下,只有不断更新观念,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在市场竞争中壮大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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