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农[1994]35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9-15
摘要:1994至1995年继续执行国有农口企业财务大包干办法,税后留利交纳“两金”的企业有:农场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京龙商贸公司、城乡建设(集团)总公司、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1日起按新税制办法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京财农[1994]358号        1994-09-15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2]43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2年3月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自1996年10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有农口务局、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94)财农字第4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继续执行[91]财农字第4号和[87]财农字第252号文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税制改革与“八五”承包衔接的办法,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1、1994至1995年继续执行国有农口企业财务大包干办法,税后留利交纳“两金”的企业有:农场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京龙商贸公司、城乡建设(集团)总公司、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1日起按新税制办法执行。

  2、1994年起原执行农口企业财务大包干办法的,改按新税制执行交纳所得税的企业有: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大发畜产品公司。税后留利免交“两金”。

  3、京华信托投资公司1994年不再按原承包办法,按实现利润的55%上交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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