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公积金归[2023]3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03
摘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3〕3号 2023-03-29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

琼公积金归〔2023〕3号          2023-03-2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现就本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请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办理条件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申请办理材料

  (一)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附件1);

  2.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文件;

  3.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注:用工单位已申请缓缴的,其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人员名单办理缓缴手续。

  (二)单位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附件2);

  2.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

  三、缓缴生效期及期限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审批之日起生效,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缓缴期满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