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改革的两个统计口径问题,学术界应该统一

来源:NewEconomist 作者:许善达 人气: 时间:2024-08-29
摘要:直接税和间接税这两个口径,我们说了很多年,现在包括写入文件,都是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这也有口径问题。发达国家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都定性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零售税等都是间接税。

本文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新经济学家智库《财税改革下一步》研讨会上的发言。

图为许善达在发言。

  我谈两个观点,现在财税改革的政策特别多,我对两个统计口径提出一点讨论的意见。

  宏观税负的标准问题

  第一个就是我们中国现在的宏观税负,如何来确定宏观税负的标准。

  一直以来在学术界,都是以其他国家计算宏观税负的比例,百分之几十,然后跟我们国家进行对照,对照完了以后认为我们的低或高。在现实生活中间就发生什么呢?有的专家主张要提高的话,他就用一个很小的口径,说你看我们比人家低很多。有的专家主张降低的呢,就用一个比较大的口径,还有专家认为现在税负比较合适,他就选一个中等的口径。所以实际上现在这个口径不是一个科学的定义,是主张提高或者稳定或者降低的人的选择。

  在座的很多都是学术专家,目前咱们的财政学、税收学里对宏观税负的定义,我认为是模糊的,因此在讨论中间就有各种各样的结论,就自己选的指标来发表自己的意见,我觉得这个口径对国家政策影响非常大。因为决定宏观税负水平就会影响到对很多政策的确定,这是一个问题,口径问题。

  第二个,确定我们国家的宏观税负是不是以其他国家的宏观税负作为我们确定的依据,我认为这个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我不赞成用其他国家的比例来决定我们国家应该提高还是降低。为什么?我考虑,宏观税负一共分为4个组合。

  第一个,政府要有行政的、国防安全开支,哪个国家都有。第二个是政府给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养老、医疗、教育,政府准备拿什么标准来提供。第三个是这个国家的企业的税收负担和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力。原来我们国家没有开放以前,这个问题是无所谓的,你开放了,就面临着你的企业竞争力的问题。所以这个企业竞争力也是我们确定宏观税负很重要的一点。第四个是,国家的征收管理的效率,这个效率问题对宏观税负影响也是很大。今年非税收入增加很快,但是非税收入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它的征收成本有多高,我们只有税务成本,因为税务局有经费数据,非税收入收了这么多,到底花了多少征收成本?比如说只统计收了多少罚款,并没有统计有多少征收单位提成,用于征收非税收入的成本。征收效率低就需要提高宏观税负。征收效率高低,也是确定宏观税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我去一个发展中国家考察过,这个国家有个什么制度呢?所有单位,不管你是什么单位收的钱,比如说,公安罚你钱了,你违章被公安罚钱了,你的钱不能交给公安,要到税务局大厅去交。就是政府收入只有一个责任部门,在大厅里边有收税的,有收这个费那个费的,等于政府所有的钱必须进国家的金库。

  因为征收是个很费钱的事儿。过去我们讲到农业税,某地当时要免农业税,他说我们征一年的农业税,但是税征收成本就很多,还不算工资,要算上那些干活的人,还有办公条件,差旅费等,那就亏本了,但是规定亏本也必须得收。农业税免除以后,虽然收入少了,但行政经费也减少了不少,所以征收成本也是考虑我们宏观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在来看,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我觉得我们的税制竞争力的因素,现在还是应该好好的来研究一下。最近美国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这种升级,核心的一个信息就是说,要想升级人工智能的话,投入的资本要远远大于一般制造业。

  所以我们现在的芯片,人工智能,专家们说法不一样,有人说已经超过美国了,有人说差几代,我看到的比较权威的人认为还是要差几代的,因此要追赶,就得有足够的资本的投入。现在看到的,美国高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比我们国家低。所以我想我们研究宏观税负就是要考虑这4个因素,国家管理,包括安全等等的需要,包括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包括公共服务,政府要给居民提供多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的需要,还有我们征收政府收入的成本问题。我们不要再去跟别的国家比,各国家的体制不一样。北欧国家的公共服务多,税负也重,其他国家能都按照北欧的水平来收税吗?

  确定宏观税负,选择用其他国家的一个指标,口径又不一样,这种方法必须改变,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来确定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口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直接税和间接税这两个口径,我们说了很多年,现在包括写入文件,都是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这也有口径问题。

  我看到的,发达国家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都定性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零售税等都是间接税。

  我们现在很多统计直接税的口径是不统计社会保障,虽然是个定义问题,但对我们决策财税方针影响很大。2022年有7万多亿的社保费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4万多亿,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都只有一万五、六千亿左右。你这7万多亿要统计进直接税,我们的直接税的比重就多了,除非你不承认它是直接税。到底直接税的定义是什么,它概念、范围是什么?

  我希望你们这些学者们也形成一个学术的共识,要不然有人用一个口径不算社保,有人用另一个口径算社保,这个比例就差的太多了。7万多亿的社保,就是收的社会保障,这个数算和不算对结论的影响就太大了,还不像一个小税,什么土地使用税,都小,这个数太大了。但是我们如果学术上不把它定义好了,对决策的影响就可能产生很大误差。

  因为原来这个矛盾,比如1994年,1994年的时候也没有社保,就是那几个税,当时的间接税占75%,企业所得税占15%左右,还有那么不到10个点其他的税。我们从94年到现在30年,我们逐步的一步一步的税制改革,刚才说首先增加了一个社保,从1998年开始,而且这社保费咱们征收的数量还在增加,2022年已到了7万多亿了,就这个水平,它从一个单独税来说超过了增值税,超过了所得税,超过了消费税,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承认这个是直接税,在我国人均GDP水平上下一步改革的方针是不是还要再进一步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这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这虽然是两个学术问题,但是它对决策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如果认可这个指标,你的决策就向这个方向来发展。如果你要认可那个指标,你决策就向这个方向发展。咱们现在的阶段,跟1994年的时候不一样了,1994年这个问题虽然也有,但那时候差距太大,你说算不算都无所谓,现在不行了,这个份额差别演变的太大了。

  我们要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这两个问题都是我们新一轮财政改革设计中间不能回避的两个指标。所以我希望学术界能够对这两个指标能够做出一个科学的定义,形成共识,然后供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方案和决策,咱们来参考。

  贾康(财政部原财科所所长):刚才许局长说的确实值得进一步的由学者静下心来理一理,我的印象是它这个统一口径确实不一样,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它两大税,一个人所得税,一个是工薪税,他直接叫税,中国五险他不叫税,那么在过去的比较上面,人家说的直接税间接税,中国学者一般可能就想不到这五险。

  美国那边是非常清楚的,联邦政府这两大税占它整个收入的80%以上,当然直接税为主是吧?比重是相当高,但还有州和地方。中国如果按照可比口径做怎么处理这个事儿,非常值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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