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10
摘要: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