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规[2022]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2
摘要:《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已经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厦府规[2022]1号         2022-1-2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已经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
序号 项目 事项号 前置许可事项 审批机关 审批依据 备注
1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 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审批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 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止审批
3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2 证券、期货 4 证券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审批 国务院(证券金融公司设立、解散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5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6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及解散审批
3 保险 7 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及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司变更作为商事登记前置事项仅限:
1.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场所、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2.分支机构撤销、变更经营场所。
8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 其他金融机构 9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10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出资额,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  
11 融资担保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12 各类交易场所、结算机构设立、变更、解散审批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各类交易场所、结算机构包括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等。
5 危险品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5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国务院公安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7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文化、教育 18 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9 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2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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