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 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 科目...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