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6
摘要:1.企业基本情况 A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为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7964万元。企业主要经营:钢铁冶炼、钢铁轧制、机械加工、冶金铸造、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 主要关联企业: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某钢铁股

表A-34      购进钢坯主要情况表(税源分析收集资料)

钢坯进货渠道 数量(万吨) 平均单价(元) 金额(万元)
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0.29 2748.16 83238.35
JT钢铁有限公司 59.43 3281.82 195033.64
外购 7.77 3013.60 23428.86
合计 97.49 3094.68 301700.85

表A-35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开具(金税工程数据)

购货企业名称 金额 税款 所占比重
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8097 2961 2.85%
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44391 24542 23.66%
JT钢铁有限公司 74076 11137 10.74%
BX钢铁有限公司 14586 2480 2.39%
以上小计 251150 41120 39.65%
总合计数 610717 103701 -

表A-36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金税工程数据)

销货企业名称 金额 税款 所占比重
某钢铁联合 10971 1699 1.63%
某钢铁股份 93817 15949 15.30%
JT钢铁 194592 33080 31.74%
BX钢铁 182296 30990 29.73%
以上小计 481676 81718 78.40%
总合计数 615062 104223 -

根据增值税原理及以上各表数据,评估人员对该公司5类主要产品品种进行增值额和增值税的测算,进而计算出税负:
测算公式:
单位产品增值额=销售平均售价-耗材平均进价-生产耗用能源
(按产品数量比例进行分摊)
某产品应纳增值税理论值=单位产品增值额×销售数量×适用增值税税率 

棒材、板材增值税测算:
该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各种类型的棒材、板材,其主要消耗的原料是从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JT钢铁有限公司购进及外购。
该公司2007年从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购进的水电气计10896.42万元,2007年生产加工收入:3633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7269万元扣除其中非自产品线材收入183931万元)、棒材销售收入214786万元,按销售比例59.12%(214786÷363338)分摊,棒材承担水电气6441.38万元,当年生产棒材62.16万吨,平均每吨承担水电气103.63元。
则销售每吨棒材增值税219.68元(3417.98-3094.68-103.62)。
应缴增值税37.34元,税负为1.1%。
(注:该税负未考虑钢坯的正常损耗、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和设备修理配件进项税额抵扣等因素)
这部分形成应缴增值税:37.34×62.84=2346.44万元。

线材增值税测算:
该公司销售的线材是从某钢铁BX有限公司购进。2007年销售线材183931万元,从某钢铁BX购进线材182296万元,增值额1635万元,应缴增值税278万元。

钢坯增值税测算:
该公司对外销售钢坯平均单价3101.53元,与购进钢坯平均单价3094.68元比,每吨增值6.85元,共形成应缴增值税6.85×29.44×17%=34.38万元
该公司关联销售钢坯平均单价为2867.71元,与购进钢坯平均单价3094.68元比,每吨减值226.93元,共影响应缴增值税:226.93×3.93×17%=-151.61万元。

球团矿加工增值税测算:
该公司球团矿加工107.53吨,按每吨收加工费200.2元计算,应缴增值税:[107.53×200.2-28041÷363338×10896(球团矿加工按销售比例应分摊的水电气支出)] ×17%=3516.72万元。

石灰增值税测算:
该公司石灰销售8.3万吨,获取利润213.10万元,形成应缴增值税:213.10×17%=36.23万元。
以上应缴增值税合计:
2346.44+278.00+34.38-151.61+3516.72+36.23=6060万元

表A-37               主要产品增值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品种 数量 金额 增值额 增值税 税负
棒材、板材 62.84 214785.70 13804.69 2346.44 1.1%
线材 55.81 183931.09 1635.09 278.00 0.15%
对外销售钢坯 29.44 91309.12 210.66 34.28 0.03%
关联销售钢坯 3.93 11270.12 -891.83 -151.61 -1.3%
关联销售球团 107.53 28041.14 20686.59 3516.72 12.54%
关联销售石灰 8.30 3733.93 213.10 36.23 0.97%
合计 267.85 533072.10 35658.30 6060.06 1.11%

从上述分析评估人员得出该公司2007年增值税税负的理论值:
该公司5项主要产品增值税测算值为6060万元,平均税负1.11%,其中,加工销售球团税负为12.54%,主要由于该项为加工业务,企业不承担主料购进成本。
加上其他业务销售利润5688.64万元,合计形成应缴增值税:6060+5688.64×17%=7027万元
上面按业务收入测算出该公司2007年应缴增值税7027万元,再扣除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进项税额3719万元,则2007年该公司实现的增值税为3309(7027-3718)万元。
总体税负理论值:3309÷611762=0.54%
而该公司2007年为什么零税负呢?由于2007年初有留抵税额:4130万元,造成了该公司2007年没缴增值税。2007年该公司消化期初留抵税额为3383万元(4130-747),消化相应税负为0.55%(和评估测算值0.54%基本吻合)。期初有留抵税额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是该公司出口钢材的第一年,出口免税销售收入23013.8万元,按规定2006年该公司不能享受退税,使留抵税额中有应退税而不能退税2991.8万元的因素。
到此已找到税负为零的基本原因。但是,税负分析只是反映该公司2007年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还没有考虑企业在核算过程中的税法遵从度以及大量进销关联交易的影响。为此须运用评估指标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约谈、实地调查找出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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