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6]166号 2006-7-31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研究石家庄市、沧州市和邯郸市税务局为省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寄送工作试点单位。三单位要尽快制定试点运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其他各市税务机关和同级邮政部门共同协商,可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寄送试点工作。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寄送使用统一的信封格式,由邮政部门负责印制。需要邮政部门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所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空白票据由税务机关提供。 四 、邮政部门负责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台账,向税务部门结报票证时一并提供。 五、资费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邮费每件不高于0.60元。 (二)信封制作、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封装费用每件不高于0.30元。 (三)如遇国家邮政资费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中邮资部分作相应调整。 六、数据保密要求 在数据交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过程中,邮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封闭作业,严禁任何无关人员接触数据及相关实物,严格执行数据登记、保密、存档、销毁等制度。 税 屋附件: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寄送流程及要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税 屋附件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寄送流程及要求 一、制作寄递流程 二、各环节要求 (一)数据传输:“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按年制作邮寄,于制作前3个工作日,各市税务局、邮政局指派专人负责当期完税证明信息及名址数据的传输,市邮政账单制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对数据格式及数量进行检查,如有格式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告知市税务局数据上传人员,由市税务局按双方约定进行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双方确认数据无误后,市邮政账单制作中心进行试打印,并从试打印的完税证明中抽样传递到市税务局,市税务局确认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当期完税证明打印。所有完税证明打印封装完毕后,市邮政账单制作中心负责对当期完税证明打印情况进行统计,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打印报告及差错数据给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对打印数量及差错数据进行核实。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投递:“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作完毕后,各市级投递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投递完毕。 (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退信:4到5个工作日内,各市邮政局账单制作中心将当期完税证明退信交市税务局,双方签字确认。 (五)投诉查询:各市税务局受理有关完税证明投诉后,确认该用户数据存在,并且未作退信处理的,要及时联系邮政局相关人员进行查询,邮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复市税务局。 (六)名址核实:各市邮政局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投递完毕,应及时将退信及名址修改清单交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收到退信清单后,应及时对客户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并对邮寄完税证明地址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交市邮政局,进行二次投递。 三、质量监控 (一)过程监控:市邮政账单制作中心打印封装完毕后,提供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安全保密(操作人员、在场人员)、数量、数据删除、时间等报表,交市税务局。 (二)数量准确性的核对:市税务局对当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数量与市邮政账单制作中心提供的报表,进行核对,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并予解决。 四、投诉处理办法 (一)投诉处理流程 1.各市税务局收到有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投诉后,确定当期客户数据存在,并及时与本市邮政局指定人员联系,通知邮政局进行查询。 2.各市邮政局受理投诉后,及时进行有关查询,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市税务局相关人员。 3.如涉及到跨省或跨地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投递查询的,由各税务局将需查询情况报省税务局专人,由省税务局通知省邮政函件局专人进行查询,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省税务局。 4.处理流程图 (二)投诉责任处理 1.如因邮政查询答复不及时或投递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未妥善解决的,比照漏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处理。 2.如因客户原因或因收发室代收等原因造成客户投诉的,邮政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 3.如因税务局未提供数据或数据内容有误而造成客户未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邮政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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