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8]48号 2008-04-02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青地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07年5月印发以来,市内四区首先在市北分局进行了试点,市郊三区和五市已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检查。《意见》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纳税评估、检查工作,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提升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一年的实践证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抓手,是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效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征收、管理、检查的节点,也是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水平的有力手段。 按照年初李悦诚局长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试点基础上,5月份在全系统推广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的要求,市局决定今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落实《意见》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和水平。希望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加强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随时反馈问题,圆满完成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任务。 200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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