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4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1-10
摘要:本次功能升级增加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申报系统中关于收汇核销制度改革需求的相关功能,同时完善了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及小型企业审核期期满处理等功能。详细功能调整请参见补丁说明的相关内容。系统新增加的出口收汇异常信息表,只有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有出口收汇异常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企业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4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2]5号          2012-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的有关要求,税务总局组织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了修订,并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测试的基础上形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4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1版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本次功能升级增加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申报系统中关于收汇核销制度改革需求的相关功能,同时完善了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及小型企业审核期期满处理等功能。详细功能调整请参见补丁说明的相关内容。系统新增加的出口收汇异常信息表,只有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有出口收汇异常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企业填报。

  (二)本次升级需同时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及时下载、测试和升级补丁,启用有关功能,完成升级工作。

  根据有关业务要求,收汇核销制度改革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浙江(不包括宁波)、福建(不包括厦门)、山东、湖北、大连、青岛等7个地区试点,因此,上述7个试点地区应及时完成补丁升级工作,非试点地区应当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补丁升级,但不需启用收汇核销改革需求的相关功能。

  (三)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9.4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1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1版软件版本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软件库/出口退税)发布。各单位要依据补丁说明的有关要求进行软件升级。

  (四)各单位在本次补丁升级前,应分析评估有关应用系统是否需要配套升级。通过各应用系统功能同步升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运维支持

  各单位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或电子税务网站(http://100.16.92.105),在补丁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

  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