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 工财字[1981]29号 1981-08-28 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各产业工会办公室: 最近有不少工会来信或电话,询问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费和活动费由哪里开支的问题。现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如下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据此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具体开支办法,财政部1963年6月27日财经制字第1084号复吉林省财政厅《对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的意见》(见财政部工业交通商业财务司1979年7月《国营工业交通商业财务会计制度选编》)中明确规定:“企业召开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贯彻节约的精神,不发伙食津贴、不会餐、不看戏,一般不要开支会议费用。确属必要的少量的文件印刷费、会场布置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列支。”请按照这个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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