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1号 2008-5-4 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组织对该单位2007年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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