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安家费与人才引进安家费的政策辨析

来源:shui5 作者:姜同旺 袁广达 人气: 时间:2010-03-20
摘要:摘要: 本文就退职安家费与人才引进安家费的发放政策、财务开支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比较,以明确两种费用之间的区别,便于准确掌握和正确应用不同安家费的政策定。 ...

      三、本文结论    
      1.退职安家费为调出单位(或退职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发放给退职职工(或调出人员)的安置补偿费;人才引进安家费为人才引进单位或调入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本单位的人才引进政策或办法,支付给引进人才的安置补助费。   
       2.退职安家费在劳动保险费或退职金中开支,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人才引进安家费在人员经费中开支,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3.退职安家费在税法中规定有免税标准,超标准发放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才引进安家费免税规定散见于地方税收法规中,税法无明确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及文件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452号;2005年12月23日
3. 财政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附: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据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1955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国秘云字第103号;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制字[1990]1号;
3.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78]104号;
4.劳动部关于各地招聘职工的暂行规定,1951年5月15日,劳动部发布;
5.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1984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4个部门;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省外专业技术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8年5月2日,福建省政府发布,闽政[1988]21号;
7.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8日,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穗人[2001]8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9]178号;
9.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6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穗地税发[2004]64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452号;
12.财政部关于修订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2006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财预[2006]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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