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5]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10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5号        2015-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5年01月1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