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全文废止]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3-24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第一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修改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税屋提示——修改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附件1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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