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录(第二期)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9-01-09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

  问题二十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张锋]

  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提供了多种渠道可以下载模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通过扣缴客户端下载时,扣缴义务人需在登录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问题二十六: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叶霖儿]

  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问题二十七: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陈梦林]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问题二十八: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叶霖儿]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题二十九:“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陈梦林]

  “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问题三十: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张锋]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问题三十一: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张锋]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问题三十二: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叶霖儿]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问题三十三:你们好!非常感谢有此次在线访谈机会,想向您咨询几个个税新政问题: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二是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谢谢!

  [张峰]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第二个问题,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题三十四: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陈梦林]

  不需要打印。

  问题三十五: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陈梦林]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问题三十六: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陈梦林]

  不需要。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问题三十七: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张峰]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问题三十八: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叶霖儿]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问题三十九: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叶霖儿]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问题四十: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叶霖儿]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问题四十一: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张峰]

  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主持人]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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