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录(第二期)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9-01-09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第二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叶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过渡期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大家都知道,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制,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我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政策一经出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为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今天税务总局特地再举办一期以个税改革为专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组织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与广大朋友们进行政策、征管问题的在线交流。

  [主持人]

  第一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活动反响热烈,就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网友又提出了哪些问题?

  问题一: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叶霖儿]

  通俗的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问题二: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张锋]

  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问题三: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陈梦林]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问题四:您好,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叶霖儿]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问题五: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叶霖儿]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问题六: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张锋]

  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问题七: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陈梦林]

  “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题八: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张锋]

  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问题九: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叶霖儿]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问题十: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

  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但建议完整填写。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于残疾、烈属需要填报相关证号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其中残疾证号为必录,烈属的证号为非必录。

  问题十一: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叶霖儿]

  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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