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2-17
摘要: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2023-0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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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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