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8]6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1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8]60号          2008-5-16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是今年全省国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责无旁贷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把总局的工作要求层层贯彻落实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征管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打击与防范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工作重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明的工作措施,一抓到底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取得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要突出重点,重拳打击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专项整治行动已全面转入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应针对前一阶段进行发票清理获取的相关信息,要逐项比对;通过收集手机、互联网等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要逐条排查;发现的疑点和线索,要逐一核实。以确定打击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发票等。此外,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采取“购买假发票,跟踪调查法”、“排查用票大户(重点是超市连锁店)假发票,以票找人法”、“车站、码头等发票集散地暗访摸底法”和“发动群众举报,直接获取线索”等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实行重点突破。对发现重大发票违法行为,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予以重点打击。

  三、要上下联动,打防并举

  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上下之间、内部之间和与公安、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作,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查处的一般发票违法案件要快办快结,对发现的窝案、串案等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统一协调,重点督办。各地要通过办专栏、电视报刊等途径对典型案例和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局将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集中曝光。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探索“以查促管”的工作措施,建立打击和预防假发票的长效机制,对于整治行动中查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要严格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此项内容将纳入省局年终案件复查进行重点考核。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如实填报总局下发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情况表》。

  附件1:国税发[2008]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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