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款失效] <江苏国税>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3-30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指引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一般性规定,税率为6%,排除下面条款所述的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其中注意对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应税行为,明确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税率为17%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在这里要注意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税目由原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调整至“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相应税率也由原17%调整为6%

另外,对20164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选择是否差额扣除本金。

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注:本条是对应税行为零税率的规定。对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行为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变化详见第十二条介绍。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是除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①不动产销售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c、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d、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②不动产经营租赁

a、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b、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c、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o:p>

二是一般纳税人如从事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特定项目在原先项目基础上,新增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等。征收率目前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外,其余为3%。政策适用时间为“营改增试点期间”。目前共有八种情形: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要注意此条款执行期间由原先”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1231日”调整为“营改增试点期间”。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其中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要注意此条款由“购进或者自制”调整为“取得”,即纳税人以本地区营改增实施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包括购进或者自制之外的其他取得方式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⑥建筑服务

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b、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c、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⑦销售不动产

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b、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⑧租赁不动产

a、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其中,对公路经营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对老高速公路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税。

三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