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16
摘要: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7-16

  为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发票管理有关工作,现就启用湖北省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通用普通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普通发票。

  二、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

  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

  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

  三、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附件《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式样中的发票监制章修改为新的发票监制章;《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第三条中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征》”修改为“《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

  特此公告。

  1.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

  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用普通发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