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7]1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1-07
摘要: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7]154号       2007-1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精神,努力做好我省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它涉及面广、影响大,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为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省局决定成立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有:个人所得税处、办公室、计统处、征管处、稽查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局、县(区、分)局也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 深入宣传,优化服务,依法纳税

  自行申报工作的宣传活动2006年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局,今年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应当清醒地看到,纳税人主动自行纳税申报的自觉性还不是很高,申报的人数按时间分布不够均衡,出现前少后多的问题,各地的宣传工作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前松后紧的情况,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宣传活动。

  各级地税机关在宣传的对象上,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普遍性的宣传,又要针对重点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的宣传;在宣传的内容上,既要包括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和意义、申报的项目、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地点、申报的方式和程序、年所得计算的口径和计算方法的例解、申报表的填写方法等,又要有典型案例,特别是对不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案件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曝光,各市局要在12月1日前至少公开一件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宣传的形式上,既要利用当地的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网络、扣缴义务人等,更要充分发挥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申报大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作用;在宣传的时间上,从2007年11月1日起到申报期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的时间段侧重的宣传点不同,一是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广泛宣传阶段,重点是普及性和常识性的宣传,二是2007年12月1日到申报期结束为重点宣传阶段,主要是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程序、例解的宣传,三是2008年1月1日—2月15日增加申报提醒式宣传,2008年2月16日到申报期结束增加倒计时提醒式宣传。

  省局将在2007年12月1日前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市也要按省局制定的《通告》和宣传提纲在2007年12月1日前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

  要确保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金税三期”企业办税平台受理申报。为便于网上申报,要于2007年12月1日前公布网址及网上申报的方法和程序,对到申报大厅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设立专门的窗口受理,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能够方便地获取自行申报表,对高收入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通过代扣代缴义务人或直接到现场办公的方式将宣传资料和申报表送到纳税人的手中,对涉及退税、补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绿色办税通道。

  三、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细化管理

  为了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要完善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制度,消除纳税人的顾虑,切实保护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与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省局结合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对模块的使用权限在技术上做了明确的界定,凡受理、使用、查询自行申报的有关人员都要严格按省局规定的权限使用,同时要做好纸制申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防止信息流失,对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县(区、分)局是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站,应围绕自行纳税申报的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制定详细的服务措施和办法,并确保落实到位。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行纳税申报资料,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把有关信息及时补充到个人收入档案资料中,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将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不断拓宽税务机关监控个人涉税信息的渠道,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为实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断积累经验。

  四、 抓住重点,巩固成果,扎实推进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档案管理资料,并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数据和高收入行业的职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演员、运动员、教练员、建筑工程承包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以及今年前10个月个人收入接近或达到10万元的人等因素来分析确定2007年自行申报的重点对象。同时,要通过今年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个人所得税增幅等因素分析评估并确定今年自行申报的工作重点,并将其层层分解到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人员,纳入目标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反馈自行申报情况,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要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汇报,各市局要在 2008年1月1日—1月16日、2008年3月21日—3月31日每日15点前向省局个人所得税处报送《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2008年1月17日—3月20日每周一、四的15点前报送《统计表》,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的随时报告。自行申报期结束后,各市局要在2008年4月1日15点前向省局报送最终申报数据及工作总结。在申报期内省局将组织人员抽查部分申报大厅自行申报宣传及受理情况,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情况通报制度。各市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的数据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按着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附件: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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