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19]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政策延期]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9-06-28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政策延期]

粤人社规〔2019〕22号              2019-06-2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一节 缴费登记

  第二节 费率确定

  第三节 申报征收

  第四节 浮动费率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一节 事故伤害登记

  第二节 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节 工伤认定受理

  第四节 调查核实

  第五节 工伤认定决定

  第六节 争议处理

  第七节 工伤认定决定变更和撤销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节 初次鉴定

  第二节 再次鉴定

  第三节 一年后复查鉴定

  第四节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变更和撤销

  第五节 专家管理

  第六节 其 他

  第五章 认定鉴定文书送达

  第六章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一节 协议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节 工伤医疗管理

  第三节 工伤康复管理

  第四节 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七章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第一节 待遇资格确认

  第二节 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

  第三节 伤残待遇审核

  第四节 工亡待遇审核

  第五节 先行支付审核

  第八章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第一节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第二节 专项经费审核支付

  第九章 工伤预防

  第一节 工伤预防项目申请

  第二节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

  第三节 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

  第四节 工伤预防项目结算

  第五节 工伤预防专家库

  第十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十一章 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

  第十二章 稽核内控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 权益记录与服务

  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一节 认定鉴定档案管理

  第二节 经办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六章 附 则

  税 屋附件: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