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3]50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05
摘要:2003年7月1日起,我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函[2003]50号       2003-06-05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计划于六月底前完成的实际情况,现将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3年7月1日起,我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2003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手工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为此,要求各直属局、区局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清理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把清理情况上报市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